商户管理协议甲方:乙方:乙方承租位于市(县)区商铺(下称“该商铺”),为保证该商铺及公用设施的完好,维持该商业区整洁的环境和良好的秩序,保障商户的正常经营活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章总则1
1甲方接受委托对该商业区的商铺及其公用场地、公用设施拥有直接管理权
2甲方下设的负责对该商业区商铺进行日常管理
3甲乙双方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当地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
4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并随《物业租赁协议》期限变更或终止
第二章甲方权利与义务2
1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制订该商业区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2甲方有权按协议约定收取物业管理费、代收代缴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专项维修资金、垃圾处理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具体费用见收费通知单明细)
3甲方有权依照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本协议及管理公约规定,对乙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本协议和管理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甲方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该商业区物业专项服务
5甲方不承担对该商业区商铺及商铺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险责任;2
6甲方提供的车位停放属于有偿服务,该服务只限于车位的管理服务,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但商户与甲方签订保管合同除外;2
7甲方责任范围内的管理服务项目:1、公用设施及场地的使用、维修、养护;2、公用机电设备的使用、维修、养护;3、公用绿化区域的维护、管理;4、公用部位清洁卫生、消杀管理;5、垃圾清运(不含装修期间的装修垃圾及餐饮垃圾的清运);6、公共秩序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对超线经营、乱张贴、私自散发传单、乱停乱放行为的管理;7、消防宣传和管理;8、相关的档案资料管理;9、其他相关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章乙方权利与义务3
1乙方依法享有该商铺的使用权
2乙方依法享有合理使用该商业区共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