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征求意见稿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城市居民住所供用热合同(征求看法稿) 甲方: 乙方: 区 路(街) 号 户主: 为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供用热,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规矩和《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方法》,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供热时间 1、供热起止时间为当年 11 月 16 日至次年 3 月 31 日,供热时间实行(1)24 小时;(2)17 小时 5:00-22:00
二、供热温度 2、供热期间,在室外温度不低于-6℃时,乙方的卧房、起居室 厅 、餐厅温度不低于 16℃,盥洗室、厕所、厨房温度不低于 12℃;安装热计量装置的,温度由乙方自行调整
3、测量室内温度,应使用经计量检定机构检验合格的检测仪器,测温时间为 7:00-10:00、15:00-21:00,测温位置为房间中心离地 1
4、乙方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要求测温时,甲方应在 15 天内测温 3次,首次测温应于 48 小时内完成
测温结果 3 次所有不合格的,甲方应退还从乙方提出测温之日起至经整改达到温度标准期间的相关房间的热费
3 次测温有 1 次不合格,按上述商定退还相关房间 1/3的热费,有 2 次不合格,按上述商定退还相关房间 2/3 的热费
甲方无正值理由逾期未完成测温,缺一次,视为温度不合格一次
在供暖期结束一个月内,乙方持个人担当的热费发票到甲方办理退还热费手续
5、经测定乙方室内温度确不合格,甲方应准时查明缘由,分清责任
属于甲方责任的,甲方应按本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担当违约责任;不属甲方责任的,甲方应在向乙方讲明缘由的同时,乐观实行措施使其达到规定的温度,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担当
6、因乙方转变房屋结构或改动用热设施等缘由造成室内温度不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格的,责任自负
乙方除要恢复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