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法律规范到基层就业大学毕业生的管理,根据《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酒泉市教导局等 9 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扶持一般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工作的通知》(酒人社〔XX〕12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指的到基层就业大学毕业生包括近年来通过全省统一招考选拔到我县的进村进社、农村中学校老师、乡镇幼儿园老师、中等职业小学老师、乡镇卫生院、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农技推广站、基层旅游事业单位、乡镇文化站和基层社保岗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 到基层就业的大学毕业生选拔招募,由省、市统一组织实施,正式录用后,先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工作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所考录的项目分离组织进行
第四条 到基层就业的大学毕业生上岗前,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各基层事业单位人员缺额状况向人社部门提出分配看法,人社部门参考各业务主管部门分配看法综合提出分配计划
对不听从岗位分配的,按相关规定取消录用资历
第五条 大学毕业生被录用后,进村进社人员与乡镇(社区)签订就业合同;农村中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小学老师与县教导局签订就业合同;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与县卫生局签订就业合同;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乡镇农技推广站工作人员与县农牧局签订就业合同;基层旅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县旅游局签订就业合同;乡镇文化站工作人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员与县文化局签订就业合同;基层社保岗位工作人员与县人社局签订就业合同
就业合同由人社局负责鉴证,全部人员试用期为 1 年,试用期满后,原则上 5 年内不得调离本专业岗位
第六条 到基层就业大学毕业生工资福利待遇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政策标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 各乡镇(社区)要做好到基层服务大学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全部到基层就业大学毕业生必需根据考录的项目所有布置到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