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退租管理规定(初稿)第一条为规范商户退租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及《商铺租赁合同》的有关约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相关词语的定义如下:“商场”:指唐山贸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受托管理的包含商铺在内的新华贸购物中心及其附属区域
“商户”:指已与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的租户(即合同乙方);“退租”:是指商户在不具备法定或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时,因租户原因单方提前终止《商铺租赁合同》的履行,并办理本规定之解约手续、承当违约责任后,商户终止经营并按合同约定交还商铺的行为;“商管部”:指公司具体负责商户退场管理工作的部门
第三条商户退租时,应遵循退租管理流程(见附件一)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见附件二)
第四条商场管理人员在商户退租环节,要严格依据《商铺租赁合同》、本规定及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自商户提出退租申请后至签订《解除协议》,商户应保持商铺正常经营
本规定自2011年月日起执行,待《商户退场管理规定》(暂定名)颁布后失效
附件一:商户退租管理流程租户填写《退租申请表》,商管部初步审核,初步审核后如同意,由商管部经办人员办理内部审核审批手续,具体如下:1
查清租户是否有欠费(主要为租金物业费等大额欠费),如有欠费,按《商铺租赁合同》规定需予以补交;不补交的,进入商户违约处理程序
物业检查:客服、安管、工程按要求进行检查,三部门在检查表上签字后,物业负责人以此表为依据,并结合其它应予考虑的因素,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财务出具结算单5
签订并履行解除协议(待以上环节确定后以正式流程图形式描述)附件二:退租申请书唐山贸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本人原因(),现提出解除于年月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编号:),并承诺严格按《商铺租赁合同》的规定交回商铺,承担因本人单方解约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商户:年月日退租审批表申请人商铺号层号退租说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