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和提交材料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非煤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的材料: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四份); (二)《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主要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员资料(复印件);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可的规范性开采设计方案; (七)能够反映企业生产情况和指导生产的图纸; (八)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九)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并经评审通过合格的安全评价报告; (十)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十一)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十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申请程序 (一)非煤矿山企业认真填写《延边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四份),向企业所在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县(市、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企业申请书后,须在日内将上报材料审查完毕。符合上报条件的,签署“同意上报”意见, 报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符合上报条件的,及时退回企业重新进行申报。 (二)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所属非煤矿山企业上报的申报材料后,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退回所辖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小组(至少 2 人),按照《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规定的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审查验收。达不到标准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企业整改后重新进行申报和审查;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因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因当当场或在 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按照要求或按照邀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并出具受理书面凭证; (五)已受理的申请,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