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同意将 XX 省列为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范文大全 【发布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文号】 环函〔2007〕9 号【发布日期】 2007-01-09【生效日期】 2007-01-09【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同意将 XX 省列为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的复函 (环函〔2007〕9 号) XX 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将我省列入全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省的函》(粤府函〔2006〕247 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你省提出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实施“行动计划”对于你省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引导农民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具有重要作用
我局同意将你省列为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试点
二、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 号)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请你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的领导工作小组,负责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设立专门工作班子,具体负责计划制定、任务分解、监督检查等日常事务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条块协调联动,农民主动参与”的原则,将行动计划纳入本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组织发改委、财政、农业、水利、建设、环保等部门,加强对“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做到规划、目标、任务、资金、责任“五到位”
(二)抓好典型示范,实行分类指导 要以行政村为基本工作单元,选择一批试点,围绕解决农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