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 XX 县区(虎丘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 索引号:014151416/2011-00001 主题分类:征地拆迁发布机构:高 XX 县区管委会发文日期:2011 年 01 月 28 日 名 称:关于印发《苏州高 XX 县区(虎丘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文 号:苏虎府规字〔2011〕1 号主题词:关于印发《苏州高XX 县区(虎丘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室、局,浒墅关经济开发区、科技城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公司,各有关单位: 经管委会、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苏州高 XX 县区(虎丘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苏州高 XX 县区(虎丘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苏州高 XX 县区(虎丘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城乡规划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XX 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高 XX 县区(虎丘区)行政区域内,因城乡规划建设征收集体土地或使用集体土地非农业建设用地,需要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地面附着物,并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高 XX 县区(虎丘区)农村发展局是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以下称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高 XX 县区(虎丘区)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相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高 XX 县区(虎丘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浒墅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协助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所辖行政管理区域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活动进行管理,并设立房屋拆迁办公室。 从事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工作人员,须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统一培训后上岗。 第五条 加强对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高 XX 县区管理委员会(虎丘区人民政府)成立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处理在拆迁管理、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浒墅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应成立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自行政管理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