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监管协议编号:甲方: 北京天正中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 号德胜置业大厦 1 号楼 1705 室法定代表人:王金生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丙方:地址:负责人:甲、乙双方于2010年月日订立了《北京市项目公司股权转让暨开发协议书》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根据合同中第3 条第 1 项的约定,甲、乙双方将在银行开立监管账户,并由甲方将人民币万元汇入该监管账户,丙方为乙方开出一亿资信证明,同时乙方应将预留的印鉴实物印章交与甲方保管
现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委托丙方提供银行监管账户,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为甲乙双方提供上述银行监管账户,并在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前提下允许甲方使用监管资金
为此,各方经友好协商,约定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监管协议以资共同遵守:1
监管账户的设立三方共同确认,由甲方以乙方名义在丙方开立的监管账户详情如下:开户银行:地址:开户账号:账户名:三方确认开立上述监管账户时由乙方提供财务专用章并甲、乙双方预留三人名章(印模见附件一) ,并将该财务专用章和人名章报丙方作为监管账户预留印鉴, 预留印鉴在解除资金监管前未经甲、乙双方共同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变更;监管账户设立后,乙方将预留的印鉴实物印章交与甲方保管
监管资金的汇入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按照合同第三条第1 项约定在 2010 年月日前将人民币汇入监管账户中,甲、乙方应在监管资金入账前办理完毕监管账户的印鉴预留手续及印章
甲方的资金进入监管账户后,丙方按甲方要求及时为乙方开出一亿资信证明,同时再将人民币退回甲方指定账户后,甲方将保管的乙方印章送还乙方
3.监管资金的支付监管资金只有在乙方提供加盖了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的财务专用章、人名章的支付凭证及甲方出具加盖公章(印模见附件二)的监管资金支付确认函(见附件三)后方可对外支付
丙方的审查及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