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进才实验小学转 学 告 示 [2018 年寒假 ]一
转学对象因全家户籍、房产、动迁等原因变迁(包括外省市迁入本区或本区前往外省市)需要办理转学,并在规定的转学办理学段内的小学生
小学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与五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学生户籍地址在我校招生范围内,户主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产权人须是户主(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学生本人为户主,需提供学生本人为产权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的房产证
房产证地址在我校招生范围内,因" 人户分离”要求按房产证地址对口转学的本市户籍学生,房产证产权人须是父母或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外省市户籍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分值人员同住子女; 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签发日期在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后的《上海市居住证》、《居住登记凭证》,且父母一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1)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居住证上的居住地住址在本区,签发或签注日期在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 2)持有效期内的 《上海市居住证》 ( 居住证上的居住地住址在本区,签发日期在 2018 年 1 月 1日后),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已满6 个月或连续 3 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7 年 6 月 30 日)在本区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3)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 年(从首次发证起至2017 年 6 月 30 日),且连续 3 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7 年 6 月 30 日)在本区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需视学校已有学额情况而定)三
转学流程(一)开转学联系单 ( 家长或监护人 )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就读学校审核转学条件后, 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开出《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