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贵园』商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甲方:衡阳志城物业兰贵园管理处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了本《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为了加强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兰贵园”商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乙方所租物业基本情况小区名称:“兰贵园”小区物业类型:高层住宅-商铺坐落位置:栋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乙方应保证及时交纳/支付本协议约定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停车费、水电费及违约金等)并遵守本协议的其他约定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第四条物业共用部位、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五条物业相关场地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第六条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
第七条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安防设施的维护等
第九条车辆行驶停放管理服务,保障道路畅通
第十条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十一条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甲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二条装饰装修的管理服务
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第十三条参照《湖南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二级标准提供服务
第四章物业服务期限第十四条物业服务期限以租赁期限为准
第五章物业服务费用第十五条物业服务费成本构成,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法定税费
第十六条计费方式本项目采取包干制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即乙方向甲方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甲方享有或承担
第十七条本协议所约定的计费面积以房屋建筑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