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合同双方:出租方(以下称甲方):伽师县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承租方(以下称乙方):伽师县巴仁镇2村4组阿布都素扑尔·莫敏,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65312919850305013X电话:13779627818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
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出租的商铺座落地址喀什佳盛房地产有限色人公司建筑面积______m2(使用面积_____m2)第二条租期_____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1
每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乙方每年缴纳一次租金
乙方缴纳方式:每年月日后30天之内缴纳甲方租金
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相当于三年租金的押金,押金10000元(壹万)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押金
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
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房屋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
第四条水电费、管理费、清洁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1
管理费: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2
水、电、暖气费: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3
电话费: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引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内家私、家电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第六条乙方的职责:1
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为实欠租25%
如拖欠租金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
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