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习教学是大学生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实践环节。通过实习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实际,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为将来走向工作岗位打下良好的基础。第二条为了加强学校的实习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使学校各类实习教学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实习教学的组织与管理第三条实习教学工作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各系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具体组织实习教学工作,各系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实习计划、实习大纲、选派带队指导教师,系领导有计划地检查,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检查。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全院实习教学宏观管理,制定实习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全校实习经费的分配方案,审查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组织实习教学检查与评估以及协调处理实习教学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等。第五条系(部)负责实习教学组织落实,制定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实施计划;根据学校实习教学规章制度,制定实施细则;负责实习前的动员和安全教育;组织实习教学检查、工作总结及信息反馈等。第三章实习教学大纲、实施计划和教材第六条实习教学大纲是指导实习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实习均应有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学大纲应包括:实习名称、目的、naHQ6IG5vcm1hb2120A872任务、内容和要求,时间分配,教学方法,成绩考核及评分办法等。实习教学大纲由教研室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订,经系(部)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第七条实习教学大纲应根据执行情况及时修订,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不断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第八条实习教学实施计划是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基地的实际情况制订的实习教学实施方案。实习教学实施计划应包括:实习单位、时间与地点、实习内容、日程安排、实习考核和经费预算等。由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单位的实情负责制订,经系(部)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一份报教务处备案。第九条结合实习基地的具体情况和专业特点,编写实习教材、实习参考资料和实习思考题。第四章实习教学的实施第十条各系(部)填写年度实习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上报教务处备案。第十一条实习指导教师于实习前按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制订实习教学实施计划,事先不报实习计划或无实习教学大纲的,不得组织实习。第十二条实习前系(部)应组织实习动员,宣讲实习的目的、介绍实习基地情况,进行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和保密教育,并根据不同实习地点和实习内容做出具体规定。第十三条集中实习学生应分组管理,每组应5人以上(含5人),设组长、安全员、财务管理员等。实习期间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全权处理实习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并及时向学校反馈情况,通报信息。实习组应及时认真记录实习中的有关情况,实习结束后,及时做好工作总结。第十四条某些专业、某种性质的实习可采取学生自选地点(单位)分散实习的办法,但必须经教研室充分论证和系(部)批准。分散实习要发挥每个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习地点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和生活自我管理。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宏观指导和检查考核。必要时,指导教师可前往实习学生较集中的地区进行巡回检查指导。第十五条系(部)应及时将本系(部)所承担的实习教学工作具体实施计划和总结材料汇总、归档,并在开学后的第二周将本学期的实习教学工作计划及上学期的实习工作总结材料交教务处备案。第五章对指导教师的要求第十六条实习指导教师应由有经验的教师或专业人员担任。实习学生的带队教师必须由有指导实习工作经验、比较熟悉实习单位、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第十七条学生与指导教师的比例不得超过20:1。对于多个专业及学生人数较多的实习,在同一地点同时实习时,院(系)可派辅导员参加,以便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第十八条指导教师职责(一)实习前做好充分准备,按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习实施计划,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实习教学大纲,并具体执行落实,做好实习指导工作;指导分散实习学生的教师应把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