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习教学是大学生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实践环节
通过实习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实际,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为将来走向工作岗位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二条为了加强学校的实习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使学校各类实习教学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实习教学的组织与管理第三条实习教学工作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各系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具体组织实习教学工作,各系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实习计划、实习大纲、选派带队指导教师,系领导有计划地检查,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检查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全院实习教学宏观管理,制定实习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全校实习经费的分配方案,审查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组织实习教学检查与评估以及协调处理实习教学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等
第五条系(部)负责实习教学组织落实,制定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实施计划;根据学校实习教学规章制度,制定实施细则;负责实习前的动员和安全教育;组织实习教学检查、工作总结及信息反馈等
第三章实习教学大纲、实施计划和教材第六条实习教学大纲是指导实习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实习均应有实习教学大纲
实习教学大纲应包括:实习名称、目的、naHQ6IG5vcm1hb2120A872任务、内容和要求,时间分配,教学方法,成绩考核及评分办法等
实习教学大纲由教研室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订,经系(部)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实习教学大纲应根据执行情况及时修订,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不断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八条实习教学实施计划是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基地的实际情况制订的实习教学实施方案
实习教学实施计划应包括:实习单位、时间与地点、实习内容、日程安排、实习考核和经费预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