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学校校舍安全监管制度]学校校舍安全年检制度 校舍安全监管制度一、为严格落实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监管职责,强化责任意识,落实综合治理措施,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根据《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校舍是:全区教育系统房屋建筑(校舍)及附属设施、消防设施、地下管网(含化粪池)等基础设施。 三、各学校要成立校舍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严格管理。学校的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校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本单位校舍安全工作领导责任; 第 1 页 共 4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分管校舍安全监管工作的负责人,对校舍安全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具体负责校舍安全监管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四、学校要严格根据校舍设计规定的功能使用校舍,不得随意改变校舍用途,不得随意改变内部建筑结构,不得随意改扩建,不得超负荷使用。 五、校舍安全监管常规管理工作 1.学校要建立法律规范的校舍安全档案,详尽记载校舍的基本情况。 2.学校每学期开学初组织对校舍进行全面检查,坚持每日巡查。每次校舍安全检查必须有文字记载,发现安全隐患要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人,确保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学校无力整改的应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实行保护措施。 3.学校定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校舍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第 2 页 共 4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范技能,教育师生防火、防电、防拥挤踩踏、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集队集会作好疏散。 六、做好校舍安全年检工作学校每学期开学前组织一次校舍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排查后需要鉴定的,由区教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未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校舍,每年进行一次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舍,应委托房屋鉴定单位进行安全性鉴定: 1.有安全问题,无法判定其危险程度的; 2.突发自然灾害及其他原因造成校舍安全隐患的; 3.经过大修或加固的校舍,使用满 5 年的; 4.后续合理使用年限低于 5 年的; 5.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影响房屋安全的; 第 3 页 共 4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6.未办理消防相关手续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震鉴定: 1.国家颁布新的抗震设防建筑标准或所在区域抗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