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其他材料(一)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及遵纪守法诚信承诺(二)近三年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三)承诺(四)压证施工制度的承诺(五)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承诺(六)本标书响应性的声明(七)投标人对社保的承诺(八)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投标限制情形的声明(九)投标人的其他声明或承诺书一、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及遵纪守法诚信承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安市支队(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隐瞒。本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我方承诺,如存在以上违法违纪投标行为,我方自愿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5和其他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同时,我方还承诺:1、保证服从招标文件和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安排,遵守招标有关会议现场纪律。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且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2、接受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3、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全部真实有效(包括证件、资料、业绩、造价人员印章,法人印章与工商、公安机关备案的网上印章相符,入川企业备案证书与四川省建设厅颁发的相应证书相符),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管理班子的所有人员没有在建项目。若评标过程中查出有虚假或中标之后查处有虚假,投标人同意对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取消中标资格,接受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因特殊情况没有被发现已经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一旦被查实投标文件内容虚假,投标人自愿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同等金额交回招标人。4、保证不挂靠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投标,包括挂靠其他施工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否则,同意接受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因特殊情况没有被发现已经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一旦被查实具有本条行为的,投标人自愿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同等金额交回招标人。5、保证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否则,同意接受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接受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因特殊情况先没有被发现已经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一旦被查实具有本条行为的,投标人自愿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同等金额交回招标人。6、保证不参与陪标、围标行为。否则,同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且同时接受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因特殊情况先没有被发现已经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一旦被查实具有本条行为的,投标人自愿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同等金额交回招标人。7、保证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或评标委员会成员采用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否则,同意接受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因特殊情况先没有被发现已经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一旦被查实具有本条行为的,投标人自愿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同等金额交回招标人。8、保证不实施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投标人若有以上违反承诺的行为,将自觉接受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投标人:四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拟派注册建造师:(签名)2013年2月4日二、近三年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声明经本投标人认真核查,本投标人近3年在招投标活动中,没有发生过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情况,如不实,构成虚假,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四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2013年2月4日(三)承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安市支队(招标人名称):若我公司有幸中标,中标后承诺如下:1、本公司在近5年内不存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本公司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没有处于被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