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美我院同学社团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同学社团乐观健康的进展,富强校内文化生活,促进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全面进展的高素养人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矩和教导部有关规定和湖北省鄂青联发[XX]25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同学社团,是指在校同学基于共同的爱好、兴趣而自愿组成,由学院记下注册,以实现成员的共同志愿为目标,根据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协会、学会、讨论会、联合会、联谊会及文学(诗)社等同学组织。 第三条 同学社团必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规矩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教导厅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利。 第四条 同学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导方针,以丰盛校内文化生活,服务高校生成长成才为根本宗旨,制造性地开展理论教导、科技、艺术、文化体育等丰盛多彩的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的全面进展,培育和提高同学的综合素养。 (2)根据自我教导、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开展健康有益、丰盛多彩的课外活动,突出思想性、学术性、学问性、趣味性,服务和凝聚学生。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五条 同学社团由所在党委领导负责。团委在党委授权之下,和学工处一道,负责校园同学社团的详细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同学社团成立,须经团委审查同意,依照本方法的规定进行记下。会员达到并超过 200 人(含 200 人)的同学社团须报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和湖北省教导厅备案。 第七条 同学社团不具有法人资历。同学社团的成员必需是我院全日制在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讨论生、本(专)科生。 第二章 同学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 成立同学社团,均需根据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艺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等类别向团委申请记下。一个社团只能申请进行一类记下。 第九条 成立同学社团,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章程; (2)有不少于 5 名同学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需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养,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3)有完美的组织机构和确定的负责人; (4)有法律规范的社团名称。同学社团的名称应该与其性质相符,精确反映其特征;同学社团名称中应冠有所属小学的名称; (5)有详细活动项目; (6)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7)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需的基本条件; (8)有指导老师。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十条 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