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1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建设单位。每季度由监理部分管安全领导牵头,由建设单位的副总经理、工程、计划、安监、各标段项目部行政一把手及相关人员参加,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总结和评定。在联合检查之前,各施工单位按检查表,先开展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于每季度第三月末 25 日前报监理部,监理部审核后报工程部安监负责人。(检查表见附表)2 监理部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带队,每月组织一次由建设单位和各施工单位安监科长、施工场地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文明大检查。3 监理部采纳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检查。对安全、文明施工中查出的问题,实行现场就地解决或下发整改通知书,对问题较严重的通报处理。并严格仔细执行奖罚细则。4 监理部根据季、月、日相结合的方式,将安全、文明检查结果汇总、通报,通报范围包括各参加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负责人。并据此考评各个施工单位,然后报建设单位安全负责人审核,提请领导批准后进行奖励、处罚。5 建设单位不定时派人深化现场进行仔细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理部。监理部如发现个别施工场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员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签发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时,要给予处罚或勒令停工。6 监理部应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登记卡和整改记录等台帐。7 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区、多层交叉作业区,监理部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防范,连续作业要跟踪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分管该工程项目的专职工程师给予指导。1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2 在编制年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根据国家及部有关规定和安全施工的具体情况,组织参加工程施工的技术人员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3 各施工企业每年年初编制的安全措施计划,应报建设单位安监部门审查后执行,并监督经费使用和计划的落实。4 一切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措施,并要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未交底不准布置开工。5 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别作业、季节性施工、多种交叉作业等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经批准后贯彻执行。6 重大起重、运输、带电作业,特别高空及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须经施工、安监等部门审查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经总工程师批准,由专职工程师负责交底并作好交底记录,安监人员监督落实情况。7 危险性极大的作业项目安全措施,如烟囱施工设施搭设与拆除、爆破、汽包卸车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