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平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削减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和国家安监总局《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局《平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法》等有关法律规矩,规则制度,结合我项目部实际状况,制定平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项目部平安环保部门实施监管督察,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平安事故隐患(以下简称平安事故隐患),是指各作业队违反平安生产法律、规矩、规则、标准、规程和平安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担心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平安事故隐患的范围: (一)危及平安生产的担心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二)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工艺缺陷、设备缺陷和设施缺陷等。 (三)建造施工过程、生产及经营场所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损害。 (四)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五)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六)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标准、作业程序的不健全,平安责任制的不落实。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七)现场指挥人员、作业人员的严峻违章违规行为。 平安事故隐患分为普通平安事故隐患和重大平安事故隐患。普通平安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觉后能够立即整改排解的隐患。重大平安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该所有或者局部停工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解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解的隐患。 第四条 项目部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平安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项目部平安环保部根据职责对项目部属各个施工作业队排查治理平安事故隐患工作依法依规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六条 任何施工队伍和个人发觉平安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平安管理部门报告。 项目部平安管理部门接到平安事故隐患报告后,应该根据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并向上级平安环保部报告备案。 第二章、 项目部平安事故隐患排查管理责任 第七条、 各个作业队和职能部室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该根据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记下,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根据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平安事故隐患根据其发觉途径和方式,共分三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