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农村沼气后续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进展农村沼气事业,维护沼气用户利益,根据农业部《全国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方案(试行)》及《2025 年贵州省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试行)》(黔农发[2025]10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进展观,以开展“三在村四到户”活动为载体,推动农村沼气建设进程,更好地开展沼气后续服务和“三沼”综合利用工作,发挥已建沼气池效益,实现农村环境更美、农业进展更好、农民增收更快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农村沼气建设后续服务中心、乡镇农村沼气物业管理站、农村沼气建设专业合作社、村级沼气后续服务网点
第四条 本办法涉及的费用由项目专项资金解决
第五条 农村沼气建设后续服务工作要坚持政府扶持、建管结合、三级联动、市场经营、以奖代补、民主管理的原则
(一)坚持政府扶持的原则
沼气建设及后续服务是一项新兴的惠农产业,各级政府要给予扶持
(二)坚持建管结合的原则
在推动农村沼气建设进程的同时,要抓好沼气后续维护和“三沼”综合利用工作,达到“以建养管、以管促建”目标,走可持续进展的农村沼气建设及后续服务管理之路
(三)坚持三级联动的原则
成立余庆县农村沼气建设后续服务中心(以下称服务中心)、乡镇农村沼气物业管理站(以下称物管站)、农村沼气建设专业合作社(含门市部,以下称专业合作社)、村级沼气后续服务网点(以下称服务网点)
三级同步运行,整体联动
(四)坚持市场经营的原则
专业合作社门市部销售的沼气零配件及用品在服务中心的指导下,统一价格进货,统一价格销售,服务网点物资由服务人员在门市部按批发价自行补充
需要更换的沼气零配件原则上在服务网点购买,也可以由沼气用户到市场上购买
对专业合作社社员实行无偿服务,非社员实行有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