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哈尔滨市【发布文号】哈政办发〔2007〕13号【发布日期】2007-12-01【生效日期】2007-12-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哈尔滨市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哈政办发〔2007〕1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07〕24号)精神和我市政务信息工作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市政府办公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哈尔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哈政办发〔1997〕17号)进行了修订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经修订后的《哈尔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请于2008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办法》工作情况反馈给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
2008年下半年,市政府办公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办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二月一日哈尔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逐步实现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更好地发挥政务信息在政府工作中的决策参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信息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转变工作职能、拓宽服务领域、提高工作质量的重要方式;是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掌握全局情况、驾驭工作局势和交流情况、促进政务公开的重要渠道;是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实施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改进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政务信息是指从政府工作运行中经过收集、分析、综合和加工提炼,为政府领导掌握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所提供的信息
第四条政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反映政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