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企业平安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平安生产法》等法律规矩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 2.2 本方法所称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从事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 3.配备要求: 3.1 平安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矩要求配备。 3.2 产车间设置兼职平安管理员,原则上由本车间班长兼职担任或指定专人负责。 4.职责 4.1 平安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4.1.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平安生产法律规矩和标准; 4.1.2 组织制定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4.1.3 编制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1.4 保证平安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4.1.5 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平安专项施工计划; 4.1.6 定期组织召开平安生产例会;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4.1.7 开展平安教导培训; 4.1.8 组织实施平安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4.1.9 建立平安生产管理档案; 4.1.10 准时、照实报告平安生产事故。 4.2 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4.2.1 负责现场平安生产日常检查、整改、通报,并做好检查记录; 4.2.2 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施工平安专项施工计划的实施状况; 4.2.3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订正或查处; 4.2.4 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平安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2.5 对于发觉的重大平安隐患,应向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4.2.6 对于不能解决的平安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4.2.7 根据程序报告生产平安事故状况。 4.3 车间平安生产班长主要职责。 4.3.1 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平安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3.2 现场监督本车间危险性较大施工平安专项施工计划的实施状况; 4.3.3 对本车间作业人员的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订正或查处; 4.3.4 对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平安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3.5 对于发觉的平安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节改; 4.3.6 对于本车间不能解决的平安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4.3.7 根据程序报告生产平安事故状况。 4.3.8 组织建立本车间平安管理档案资料。 4.3.9 班长利用班前班后会议宣贯所在车间平安生产实际状况以及总结、检讨、处理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