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12-0172合同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现售)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〇一三年月修订目录说明术语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六章房屋登记第七章物业管理第八章其他事项1说明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订
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现售应当严格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有关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
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