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营销代理合同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以及高效务实、责任明确、权利分明的指导方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开发的《》项目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一事达成以下共识,特签订本代理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基本情况:1、物业名称:2、地理位置:3、总销售面积:4、产权性质:商品房二、代理范围及方式:(一)代理范围:《》项目中号楼的住宅、地下储物间、车位、车库、商业房的策划、推广、销售等全部工作内容
(二)代理方式:乙方负责代理范围内房源的全部营销策划代理销售工作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另行销售或者委托他人销售
(三)代理期限:自起至止,共计个月
三、佣金计提标准及支付方式:(一)计提标准:1、本合同书所涉及的营销代理销售费包括:前期服务费、销售房屋的佣金部分、销售房屋的溢价分成部分
以上费用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支付的一切费用
2、营销策划代理销售佣金:本项目营销策划代理佣金为:项目可售房源成交总额来计取,单套核算,佣金系数为:;由于本项目暂时未达到预售条件,在一期开盘前,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前期服务费(30000
00元),大写:叁万元整;开盘后此费用停止支付,已经支付的甲方后期不再扣除
13、销售溢价: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确定推盘期数及每期推售房源,在开盘前15天确定每套房源的销售底价,乙方实际成交价格不得低于销售底价,低于销售底价的由乙方补齐差额部分,高出底价的部分视为溢价,溢价部分,甲乙双方按照7:3的比例分成
溢价部分以套为单位每月核算,并与营销推广佣金一起结算
4、具体价格策略(一房一价、付款方式、价格提升、价格实现等)由乙方提案,经过甲方书面签字盖章同意后实行
5、如因甲方关系优惠,导致低于基准价销售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据实结算代理佣金并计入考核任务
(二)支付方式:每月结算一次,乙方每月5日前根据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