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放妻书》——离婚也温柔谈起离婚,我们感受到的都是那不再和合的情感,以及离婚证上冷冰冰的内容
莫高窟第9窟-婚礼-晚唐先看一件唐代的离婚证书:盖以伉俪情深,夫妇义重,幽怀合卺之欢,须□同牢之乐
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膝,花颜共坐
两德之美,恩爱极重
二体一心,死同棺椁于坟下
三载结缘,则夫妇相和
三年有怨,则来作仇隙
今已不和,想是前世怨家
眅目生怨,作为后代增嫉,缘业不遂,因此聚会六亲,夫□妻□,具名书之
□归一别,相隔之后,更选重官双职之夫,弄影庭前,美逞琴瑟合韵之态
解□舍结,更莫相谈
三年衣粮,便献柔仪
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时次×年×月日1900年,敦煌莫高窟出土了大量古代文献,研究发现其中有12件离婚文书——《放妻书》,多数是唐代的
上面这一段就是其中的一道《放妻书》
比起现在离婚证书上冷冰冰的程式语句,这道《放妻书》可以说是温柔至极,追述姻缘,怀想恩爱,然而“今已不和,想是前世怨家”只能离婚啦,离婚就离婚,没有你死我活的诅咒,到是祝愿对方“更选重官双职之夫,弄影庭前,美逞琴瑟合韵之态”
这还不算,后面还有抚养问题——“三年衣粮,便献柔仪”,离婚后男方还要再负担女方三年衣粮,而且一次付清
最后还“伏愿娘子千秋万岁”,读来令人忍俊不禁之余,不禁觉得还有几许温情
莫高窟第12窟-婚礼-晚唐离婚在中国古代社会是不被提倡的,然而在女性地位相对较高、法律制度完备的唐代,对于离婚又有怎样的条件和规定呢
离婚的法律规定简称为“七出三不去”
“七出”分别为“无子”“淫佚”“不事姑舅”“口舌”“盗窃”“妒忌”“有恶疾”
《唐律疏议•户婚》对离婚的规定,有男女双方自愿的“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即协议离婚;有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婚,即所谓“出妻”;也有夫妻凡发现有“义绝”和“违律结婚”者的强制离婚
•无子在古代家族社会,无子可是触犯了最大的禁忌,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