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院民奖惩制度 院学生会干部任免奖惩制度 由于我院学生会还正处于一个过度转变和发展壮大的时期,机制建设还不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学生会干部的各种能力素质还有待于加强,鉴此为了培养一支积极性与创造性并存的坚强有力、精明能干的学生干部队伍和能更好地对学生会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使学生会干部有章可循,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院组织的学生会干部会议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须先请假,经学生会主席团同意后方可不参加。 ﹙二﹚学生会干部要响应学校组织的活动,组织好本班、本年级同学积极参加,并在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学生会干部要积极参与并主动举办全校性活动,且无论主办方是谁,学生会干部都有责任和义务帮助主办方完成主办任务。 ﹙四﹚学生会干部对学生中发生的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对知情不报者且和违纪人员有连带责任需加倍处理。 ﹙五﹚学生会干部应带头保护学校公共财产维护校园环境,以身作则起好带头作用,与乱丢垃圾、破坏公共财物和浪费水、电、粮资源的行为作斗争。 ﹙六﹚院系学生会主席团有权利对职能部门的职务进行调动。 1、所有学生会干部应服从院系主席团对各部门的职务进行调动。 2、各部部长若须对干事进行职务调动应事先向主席团申请,主席团审批后方能调动。 3、各部门干事确需职务要调动者应向该部部长提交申请书说明调动职务的具体原由,经主席团批准。 ﹙七﹚优秀学生会干部在毕业分配时如有机会优先向有关单位推荐。 ﹙八﹚学生会干部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辞职 1、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辞职者应向本部负责人提交辞职报告书,正副部长辞职应向主席团提交辞职报告书,说明辞职具体原因经主席团审批后方可辞职。 2、学生会干部辞职时应将工作证件和工作笔记本一并交于学生会组织部,办理辞职手续。 3、学生会干部在辞职后,本部门负责人应把辞职者先前工作安排妥当。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劝其辞职者: 1、在校表现差影响坏有违纪行为者 2、工作平庸无进步、无创造者 3、本部门工作出现两次以上事故者 4、一学期有三门以上(包括三门)功课不及格者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做撤职处理: 1、考试成绩挂科者 2、违反学校管理制度情节较严重者 3、玩忽职守、不负责任不能完成任务者 4、不服从领导、重大问题不请示汇报 5、工作拖拉、效率较低者 6、开会迟到早退累计有 6 次或缺席累计有 3 次者 7、不积极参加活动、与其他部门合作不配合者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