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小型电器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为保证矿井机电系统平安运行,切实管好、用好小型电器,使小型电器的损耗降到最低水平,根据《煤矿平安规程》、《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有关,特制定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及职能 1.适用范围 本管理方法适用于杨村煤矿全部小型电器,主要有:按钮、接线盒、打点器、电铃、照明灯、组合信号等。 2.职责 机电科是全矿小型电器管理的主管部门,小型电器管理组(以下简称小电组)是机电科小型电器管理的业务职能组,对全矿小型电器的方案汇总进货验收、领取、发放、调配、现场检查、地面修复、检验、报废等实行统一管理;使用单位对各自的小型电器的使用、维护负全面的管理责任,使用单位必需设一名专(兼)职小型电器管理员报机电科备案,负责本单位小型电器的领取、使用、验收、回收等工作,并建立小型电器领用手册。 方案编制、选购与库存 1.小电组根据全矿实际消耗状况,编制小型电器整件或配件的购置方案,由机电科审核、报矿分管领导批准。 2.新上工程增强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必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请方案报小电组,小电组经核实后,需购置的报方案购置,方案外的小电组不予发放,因此而影响生产的由使用单位负责。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3.各单位方案编报需经单位负责人和编制人盖章,一式三份,并注明使用地点、规格及数量。 4.器材科根据小电组申报批准的方案必需按时供货。 5.小型电器进货后,由器材科组织小电组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小型电器由小电组领回保存。 6.各类照明灯具由使用单位自行编制方案。 使用与调配 1.小电组对新进的、使用中的、检修后的小型电器,进行编号、建账、建卡、挂牌管理,必需做到账、卡、物、牌板四相符。 2.小型电器在下井前必需进行防爆检查,贴防爆合格证,合格后方准下井。 3.各单位需用小型电器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到小电组办理领用手续。申请应注明所需电器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使用地点等,小型电器的正常使用,一律实行交旧换新,特别状况下,可先领新后交旧,但交旧时间不得超过 2 天。 4.凡井下撤除不使用的(或更换下来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必需在三日内回收上井,交还小电组,并办理相应的手续,每迟延一天按原值 6%罚款。凡因回收不准时造成损坏和走失的,按原值 100%给予赔偿。 5.使用中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要加强维护和管理,保持完好,杜绝失爆,并不得私自转让。因修理或管理不善造成损坏和走失的,按原值的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