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小学寄宿生生活费资助实施方案一、资助范围 根据 xx 财教【20XX】33 号文件规定,原则上按义务教导阶段同学寄宿生人数的 70%的比例确定资助范围,切实保证在校寄宿的城乡义务教导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同学获得生活补助,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城乡义务教导阶段同学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二、资助标准 标准:学校 500 元/生,初中 625 元/生。 各相关小学要根据省财政厅,省教导厅确定的资助范围和标准认真实施,准时、足额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给贫穷寄宿生,不得擅自扣减补助标准。 三、资助对象评比条件 对象:城乡义务教导阶段困难寄宿生。 条件:申请困难寄宿生生活费需满足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农村建档立卡贫穷同学; 2、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同学; 3、孤儿或残疾同学; 4、农村计生家庭子女; 5、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五军人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同学。 原则上对以上 1-6 种困难同学优先进行资助。上学期全校寄宿生总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人数为 217 人(上学期的指标数),按义务教导阶段同学寄宿生人数的 70%的比例资助人数为 152 人(本学期比例后的指标数),剩余 65�宋词苌活补助。 � 四、资助原则 1、农村义务教导阶段贫穷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坚持民主、公正、藏匿、公平的原则。 2、受助同学指标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 3、转出寄宿生指标按有关程序调节给其他符合条件贫穷寄宿生原则。 4、本学期转进本校和本学期自愿住校的寄宿生(除建档立卡户外)未享受寄宿生活补助原则。 5、在同一户家庭中,有 2 个子女以上(含 2 个)就读五至六班级的同学,小学尽量照看减免一个原则。 (注:本学期全校寄宿生总人数为 122 人按 70%的比例受资助人数为 86 人,其中符合以上条件享受寄宿生生活资助的同学人数为 56人,剩余 30 人由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打算。) 五、资助程序 小学成立由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根据政策和资助对象进行评审,确定拟定资助的同学名单,并经过不少于 7 天公示期无异议后,向受助同学发放生活补助费,发放生活补助费必需经同学本人、班主任、经办人和校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