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作业1期中小论文论如何完善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有关保护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免受人身、财产损害或侵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对居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提供特别保护的法律是以保护消费者权利为主要内容的法律
但是市场经济反映了商品的自由交换市场经济的秩序要靠法制来维持,完全放任和完全自由是不可能的,必须在一定的条件下开展竞争
在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不会有正当的经济竞争和市场秩序
因此很难想象在一个到处欺骗消费者,生产者不顾消费者而只求赢利的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其秩序能够正常
消费者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市场经济秩序才能建立起来
目前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实施还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表现下一几方面:一、消费者维权途径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二、对违法经营者的惩罚力度不够
三、消费者的法律、维权意识不够
首先行政机关通过实施有效的行政行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发挥直接作用
应该设立专门的消费者保护机构,明确各行政部门的分工职责
由于我国没有单独的消费者行政保护机构
目前除工商局系统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外,其他部委尚未建立专门的消费者保护机构
建议应该由专门的消费者行政保护机构统一制定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规和条例,并且对消费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统一管理
或者也可以赋予工商行政机关权益纠纷行政裁决权,工商行政机关作为国家市场管理的专门机关,具备专门的知识和人员,有丰富的市场管理经验和素养
可以参照《环保法》的立法模式,赋予工商行政机关于行政裁决权,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体系完备与消费者、经营权联系密切的优势,高效地处理权益纠纷,防止纠纷的扩大化,及时制止不法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其次仲裁机构通过发挥自身解决消费争议的独特优势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提供经济有效途径
可以通过设立小额投诉法庭并增加集体诉讼制度,在法院专门设立小额消费纠纷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