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商品住宅集中交房作业指引规章制度管理文件发布部门集团工程管理中心版本号1
0页数9生效日期2013-9-1第1页共9页商品住宅集中交房作业流程图第2页共9页1
目的组织相关资源,完成交房准备,使房屋交房工作顺利进行,并提高客户在此环节的感受和体验,持续提高交房满意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阳光城集团开发并负责集中交付的商品住宅项目交房前3个月至交房后6个月
术语和定义1
交房:本指引中的“交房”是指开发商把已竣工,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的符合《预售/出售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条件的房屋,通过合同约定的形式,交给业主使用
催告:指对已符合交房条件但无正当理由而未及时办理交房手续的业主,再次发出交房通知的过程
职责项目交房牵头人为项目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安排项目交房全过程
项目工程部、相关专业部门、物业公司,具体职责如下:1
项目工程部1
进行交房风险自查,汇总工程类交房风险问题,制定并实施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效果负责;1
负责召集交房启动会议,牵头组织交房前风险检查;1
负责形成《交房工作计划表》;1
牵头组织联合验房;1
负责电梯轿厢的保护和装饰,电梯厅地面的保护;负责交房现场的装修1
工程资料移交给物业公司;1
交房现场参与客户答疑;1
组织并管理交房现场的紧急维修队伍;1
组织落实交房后的集中整改工作;1
交房前负责形成《项目交房风险自评估报告》,报送集团、公司相关部门1
设计管理部1
进行交房风险自查,汇总设计类交房风险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1
两书附图:住宅建筑平面示意图,水、电线路布置示意图;示意图必须根据竣工图绘制,并提交项目工程部审核通过;1
交房现场参与客户答疑;1
物业收费面积确认
营销管理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