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 岳普湖县人民医院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 理机制 第一章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 使用抗菌药物之前,首先应尽可能明确诊断再选用药物;临床医生应以细菌学诊断为依据,进行细菌培养与药敏实验,使所选各类抗菌药物的抗菌谱与所感染的微生物相适应;临床医生应掌握抗菌药物的抗菌活性、药物动力学特性,适应症和不良反应;病情危急需在药敏实验前用药者,可先根据临床诊断进行经验治疗,待获知药敏实验结果后再依据治疗效果及药敏试验结果,综合考虑是否调整用药,制定个体化的综合给药方案;按照病人的免疫状态与脏器功能,选用适当的给药方案、剂量和疗程
第二条 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时必须目的明确,针对性强,选用对微生物影响小的窄谱抗菌药物;已确诊的病毒感染未合并细菌感染者不用抗菌药物;只能针对某一种或两种最可能的细菌进行预防用药,不能无 目的的应用多 种药物预防多 种感染;尽量避 免局 部 应用抗菌药物,不常 规 应用抗菌药物进行膀 胱 冲 洗 、眼 科 、口 腔 科 、耳 鼻 喉 科 、皮 肤 科 的局 部 用药
第三 条 联 合应用抗菌药物时应是病菌尚 未查 明的严 重 感染(包 括 免疫缺 陷 者的的严 重 感染)、单 一抗菌药物不能控 制的需混 合感染和单 一抗菌药物不能有 效控 制的感染性心 内 膜 炎 或败 血 症等 重 症感染;需长 程治疗,但 病原菌易 对某些 抗菌药物产 生耐 药性的感染,可考虑联 合用药;由 于 药物协 同 抗菌作用,联 合用药时应将 毒性大 的抗菌药物剂量减 少 ,从 而 减 少 其 毒性反应
联 合用药时宜 选用 具有协同或相加抗菌作用的药物联合,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 种药物联合,3 种及3 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一般不采用三联以上用药方案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四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