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密 1 / 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之 份额转让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 xxx 与 xxx 及 【】签订 年月日 中国 北京 机密 2 / 8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 份额认购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于中国【】签署。 甲方(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号:xxx,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目标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乙方(有限合伙人):【】 身份证号:【】。 丙方(大股东): ,身份证号:xxx,为公司的大股东。 鉴于: 目标企业为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的股东,而乙方为 及其下属企业(包括但不限于 的分支机构及子公司,下同)的员工,考虑到乙方对 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甲方、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由乙方认购目标企业的相应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 份额认购 1 .1 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认购的目标企业的相应份额及价格如下: 认购合伙企业股权份额(元) 认购合伙企业比例(%) 认购价 格(元) 本认购份额在合同签署日对应的股权比例(%) 1 万元 XXX% XXX XX% 1 .2 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乙方认购上述目标企业的相应份额之后需要满足自本协议签署日起四年的锁定期,每过一年解锁四分之一,乙方认购的上述目标企业股份未解锁的部分不可以转让、处置、质押、交换、赠与、还 债 等 。已 解锁的股份乙方仅 能 向 丙方或丙方指 定方转让。 1 .3 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乙方在四年锁定期满之前 发生 如下情 况 : a) 因 辞 职 、辞 退 、解雇 、退 休 、离 职 等 原 因 与 或其下属企业解除 劳 动 合同机密 3 / 8 关 系 的 ; 或 者 b) 丧 失 劳 动 能 力 或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或 者 死 亡 的 , 乙 方 应 将 其 届 时 持 有 的 目 标 企 业 份 额 锁 定 部 分 以 其 初 始 入 股 目 标 企 业 的 价 格 转让 给 丙 方 或 丙 方 的 指 定 方 。 为 避 免 疑 义 , 乙 方 因 工 作 需 要 在 及 其 下 属 企 业 之间 内 部 调 换 工 作 岗 位 的 , 视 为 持 续 工 作 。 1 .4 乙 方 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