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哈语函〔2011〕1号关于转发黑龙江省语委《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县(市)教育局、语委,各直属单位:2011年9月11日至17日是全国第14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教育部等九部门于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第1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省语委也下发文件,对全国第14届推普周活动提出明确要求。现将教育部和省语委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活动思路本届推普周活动要在总结前十三届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的主题和省语委“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行业系统”的工作思路,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全面、深入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积极引导人民群众树1立牢固的依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努力构建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体的和谐发展的社会语言生活。二、活动安排(一)市里将在推普周期间开展以下活动1.13日上午,举办哈尔滨市第14届全国推普周启动仪式暨哈尔滨市“书写经典,传承文明”师生规范汉字书写比赛颁奖仪式。2.13日下午,开展教师书法家规范汉字笔会活动;召开学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暨《哈尔滨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办法》座谈会。3.15日,开展校园红色经典诵读评比活动。根据评比结果推荐3至4所学校参加全国“2011经典诵读比赛”。4.16日,召开创建国家规范汉字书写特色学校现场会。(二)区、县(市)在推普周期间开展的活动1.将推普周活动与每年一次的学校艺术节活动紧密结合,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可举办座谈会、研讨会、书画展、教师基本功比赛、文艺演出、诵读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对于富有特色和实效性的活动,市语委办将择优推荐参评全省“十佳”推普周特色活动。2.积极组织参加“校园红色经典诵读评比”和“全国语文规范知识大赛”等竞赛活动。2三、活动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对本届推普周活动给予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活动的各项组织工作。要制订推普周活动方案并切实抓好落实,同时注重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注重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阶段性工作与常规性工作相结合、重点推动与广泛发动相结合。要重视并发挥学校,特别是各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在推广普通话中的基础、示范和辐射作用。请各地将推普周活动总结于9月23日前报市语委办。联系人:金玉顺,电话:84619197;电子邮箱:84619197@163.com。特此通知。附件: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黑语函〔2011〕11号)哈尔滨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34567891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