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文化产业网时间:2010-02-12来源:商务部服务贸易司【字体:大中小】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促进文化贸易发展的一系列指示精神,2007年,商务部会同中宣部、外交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根据《指导目录》评选并发布了《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以下简称《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项目目录》)
各部门、各地区依据有关规定在市场开拓、技术创新等方面,对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创造条件予以支持,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文化出口
为进一步扶优扶强,加大对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背景和意义当前,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国际文化市场已成为各国文化竞争和交流的重要渠道,成为提升国家软实力的重要平台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日益增强和文化产业的发展,近年来文化出口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文化企业进入国际文化市场,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贸易逆差初步扭转,中华文化影响力不断扩大
但由于我国文化产业刚刚起步,在资本、技术、市场等方面与西方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进一步加大对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有利于率先培育一批中国文化出口品牌企业和品牌项目,加快提升文化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推动我国文化贸易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着力培养一批国际文化市场竞争主体,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培育和发展一批实力雄厚的外向型大型国有文化企业,使之成为文化出口的主导力量
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政策、法制环境,保障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依法获得出口经营资格,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业务,并与国有文化企业享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