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制现状商业秘密保护更待何时
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特别是高科技型企业创新意识与能力的不断增强,使得商业秘密的保护对其愈发重要
但由于我国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制度单薄,不系统、不健全;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不明确、认识不统一;举证责任配置标准不明确;技术鉴定结果不客观、漏洞大;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不足、法律震慑力弱等现实情况的存在,导致侵犯商业秘密事件频发、企业自身保护难度加大,严重影响了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信心以及在产品上的研发创新
这种法规不明、司法不力的现状亟待解决
2011年,在推动司法解释的前提下,最高院已结束了为期一年多的商业秘密调研工作,国家工商总局也有望出台《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执法战略》,这是否意味着商业秘密保护机制将迎来改革的契机
现在诸多的困境是否有望解决
据上海市高院统计,近3年来,在上海知识产权案件中,商业秘密案件数量所占比例甚至不到2%;而在这为数极少的2%中,最后判决结案的不到30%,多数都是撤诉或和解;30%的判决结果中,只有不到一半的案件被认定为商业秘密侵权
根据本刊记者了解,不仅是上海,全国范围内的商业秘密相关案件都处于起诉量低、审理难、原告胜诉率低的现实状况,与此同时,企业却屡屡遭受商业秘密侵权,而极少会诉诸法律
商业秘密司法现状和侵权现状相距甚远
根源:法律认定标准不明确目前我国还没有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专门法律,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法规分散在《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通则》、《专利法》、《著作权法》、《刑法》、《合同法》、《劳动法》等部门法中
“由于没有统一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导致我国现有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存在很多缺陷
”全国人大代表左延安这样评价说
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在2007年出台的《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强化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但依然过于笼统,企业、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