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关商品房住宅工程建设全过程程序 每一个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立项前,都会对其可行进行初步的测算。认为可行,则对整个项目进行准备实施。 一、首先,进行项目的立项。向区(工业项目投资额在1500万以上下;生活项目投资额在3000 万以下建筑面积在3 完平方米以下)或则市计划发展委员会提出项目的立项申请。计划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住宅项目)则立即与规划局进行征询,发一份征询单到规划局,待规划局在征询单上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后,征询单在返回计划委员会,根据规划部门的意见,计划委员会对提出申请的单位进行批复(同意或不同意)。 建设单位在接到计划委员会的批复后,根据批复精神进行下部工作: 1、 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规划方案,并将规划方案报规划局批准。 2、 根据批准后的规划方案,请有资质的咨询公司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同时在水、电、气、电视、电话、市政、下水等配套部门进行意见征询(是否同意对该项目进行配套)。 4、在住宅发展局办理项目配套审核的有关手续、同时办理基地代码等有关手续,将水电气等部门的配套意见同时报住宅发展局。 在咨询单位做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在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同申请报告同时送计划委员会,待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核后,计划委员会再发出同意该项目建设的批复,到此,建设单位既可按有关的基建程序正式办理项目的有关手续。 1、根据可行性批复,办理项目的报建手续、办理项目的IC卡 (项目的通行证), 根据项目的大小(住宅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以下的、建筑面积在3 完平方米以下的在区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办理该手续,其余则在上海市办理); 2、根据可行性批复,办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手续,选择勘探设计单位。采用的方法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勘察中标后根据地块的大小一般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设计在方 2 案确定后设计单位对方案进行扩初设计,一般时间为一个月。 3、在规划部门办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 ; 4、根据规划部门的用地意见,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土地管理局)进行土地测量,并作界桩。 5、办理土地动拆迁手续。如征地(农田有一定的规定)在此前要与土地征地事务所签定征地合同,交纳有关的赔偿金(对房屋、装修和地上的建筑物等进行评估)。 提出动迁方案,提供有关的动迁房(山龙)。办理《拆迁许可证》;自己的房屋进行拆除也要通过国资办办理同意拆除的批复,并要请土地局的房屋鉴定部门对房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