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品牌区域总代理合同(2016年度)合同编号:甲方(授权人):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乙方(被授权人):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基于甲、乙双方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品牌系列产品区域总经销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信守:第一条双方主体1
1甲方系依法设立并有权在第二条规定的授权范围内从事销售业务的企业法人
2甲方合法拥有本合同授权产品,包括注册商标(名称及权属证书号)、企业标志(名称及图形)、专利(专利号)、专有技术(名称及权属证书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及权利
3乙方系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4乙方具备多年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有全国各地多家代理公司,长期稳定的进口商品经销商,分布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昆明、成都等全国重要省份城市
第二条授权与市场保护2
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授权乙方作为甲方“”品牌在指定市场的区域总经销权,品牌产品具体包括
2甲方授权乙方经销区域为:
在授权区域内第2页共7页乙方可自行建立网络销售和发展二级代理商,但二级代理商及网络销售的销售范围以本协议授权区域为限
3对于尚未确定区域经销商的市场,乙方须持有甲方的书面同意批准方可进行销售
4如乙方未经甲方及当地代理经销商同意,在经销区域外承接销售业务,按窜货处理;该笔销售业绩计入所在地代理经销商业务,不计入乙方业务额
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商标、专利和其他标示
6在本合同授权区域外,甲方可另行指定代理商代理与乙方相同或相似的产品
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甲方拟继续对外授权销售本合同约定产品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代理权,甲乙双方应重新签订《品牌区域总代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