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1997年9月) 目 录 前言 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一览表 第一节 简介 第二节 有效银行监管的先决条件 第三节 发照程序和对机构变动的审批 A.所有权结构 B.经营计划、控制制度和内部组织结构 C.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查 D.包括资本金在内的财务预测 E.当报批银行的所有者是国外银行时,需事先征求母国监管者的同意 F.银行股权的转让 G.银行的重大收购与投资 第四节 持续性银行监管的安排 A.银行业务风险 B.审慎法规与需求的制定与实施 1.资本充足率 2.信贷风险管理 3.市场风险管理 4.其他风险管理 5.内部控制 C.持续进行的银行监管手段 1.非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和(或)聘用外部审计人员 3.综合并表监管 D.银行机构的信息要求 1.会计标准 2.报告范围和频率 3.确认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 4.监管信息保密 5.信息披露 第五节 监管者的正规权力 A.纠正措施 B.清算程序 第六节 跨国银行业 A.母国监管者的责任 B.东道国监管者的责任 附录一 有关政府所有银行的特殊问题 附录二 存款保护 2 前 言 1.许多国家银行系统的弱点,其中包括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已经威胁到各国和全世界的金融稳定。国际上对强化各国金融体系越来越重视。1996年6月,七国集团里昂峰会结束时所发表的宣言呼吁在这方面采取措施。包括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清算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几家官方机构最近都在研究如何强化世界各国的金融稳定。 2.多年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一直以直接的方式或通过与世界各地银行监管者的多方联系从事着这方面的工作。在过去一年半间,巴塞尔委员会研究了通过与非十国集团国家建立关系,以便尽可能地强化为加强各国审慎监管所做的努力以及以往为加强其成员国审慎监管所做的工作。为此,巴塞尔委员会准备出版下面两套文件,即: ——整套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简称巴塞尔核心原则); ——包括巴塞尔委员会目前现存的建议、原则和标准的文件汇编(将定期更新),其中的内容多半与核心原则有关系。 这两套文件都已得到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的认可,并曾提交七国集团和十国集团财长在丹佛峰会上讨论,希望这些文件将成为强化世界各国金融稳定的有效手段。 3.在核心原则制定的过程中,巴塞尔委员会与非十国集团国家的监管当局密切合作。这份文件是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