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服 务 业台账使用说明 1
台账资料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统一口径和计算方法进行登记
台账数字要与原始记录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为保证台账资料的准确性,在台账表式后对主要的台账指标都做出详细的指标解释
台账资料必须及时填写,可灵活掌握按月或按季登记
为了使台账适应性更强,本台账中附加了空白账页,使用的方法可根据企业需要建立服务项目分类统计台账,也可建立历年台账,历年台账账页可逐年转入新台账,便于年度对比分析
本台账由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监制,北京市京信统计师事务所总经销,任何单位不得翻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制度,并会同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
《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和健全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以及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档案和保密等项管理制度
2 台 账 经 管 、交接、检查记录 单位名称: 统计负责人: 统计人员姓名 接管日期 交出日期 检查日期 检查单位名称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3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0 1 组织机构代码 - 0 2 单位名称: 0 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0 4 单位所在地 市 区(县) 乡镇 街(村)、门牌号 单位位于 街道办事处(乡、镇) 社区居(村)委会 邮政编码: 1 1 开业(成立)时间 年 月 1 0 隶属单位 0 6 行业类别 0 8 登记注册类型 1 0 中央 2 0 市 4 0 区(县) 6 1 街道 6 2 镇 6 3 乡 7 1 社区(居委会) 7 2 村委会 9 0 其他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 1
行业代码: 内资 2 7 非企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单位:千元;人 投资商国别(地区)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