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学基础:大陆法系与海洋法系 2007-05-25 17:43:57 来自: 孤鴻萬里云™ (北京) 法学基础:大陆法系与海洋法系 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的主要区别有: (1)法的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源于法德等大陆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制定法,判例在法律上不被认为是具有正式意义上的渊源,法被理解为抽象规范;海洋法也称为普通法,源于英国,盛于美国,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2)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一般采用法典形式;海洋法系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 (3)在适用法律的技术方面不同:在大陆法系,法官审理案件,首先考虑制定法如何规定,然后按照有关规定和案情作出判决;海洋法系的法官则首先考虑以前类似的判例,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的案件事实比较后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 (4)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私法主要指民法和商法,公法主要指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程序法,进入20 世纪后又出现了社会法、经济法、劳动法等公私法两种成分的法;海洋法系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无公法和私法的之分,普通法是在普通法院判决基础上形成的全国适用的法律。衡平法是由大法官法院的申诉案件的判例形成的。 (5)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一般采用审理方式,以法官为中心,奉行干 涉 主义;海洋法系采用对 抗 制,实行当 事人 主义,法官充 当 消 极 的、中立 的角 色 。 基于以上:大陆法系采用的是列 举 制,明 确 规定什 么 能 做 或 不能 做 。列 举 能 做 的,做 了就 没 事,没 列 举的,就 是法律的漏 洞 。要看 制度 修 复 程度 了,依 据 法不既 往,应 该 没 事;列 举 不能 做 的,就 不要做 ;做 了就犯 法,除 非 更 改 法律,没 列 举 的,按照法无禁 止 则允 许 ,一概不犯 法。 所 以,我 们 现行法律并 不能 与一些 实行英美法系的国家的法律相 比较。一些 东 西 在中国很 难 实行的通。例如沉 默 权 。英美法系对 于犯 罪 实行的是判例对 照,而 我 们 是法无明 文 规定不为罪 ,犯 罪 必 须 主客 观 条 件构成。这 从 而 强 调 了犯 罪 嫌 疑 人 必 须 如实反 映 其 行为的主观 思 维 。按照现行的法律,如果 实行沉 默 权 ,犯 罪 嫌疑 人 的主观 思 维 就 无从 反 映 ,大部 分犯 罪 也就 无法构 成。所 以,要修 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