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第六版的重点笔记 一、法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法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特征:(1)法就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2)法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的意志性。(3)法就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4)法具有普遍性。(5)法就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6)具有程序性。 二、权利与义务 概念:权利与义务就是法的最核心的内容与要素,就是贯穿于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法律部门与法的运动过程的法律现象,就是法最基本的范畴。权利与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 权利的概念:(1)指公民依法应享有的权力与利益;(2)就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3)制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与保障手段。 权利的特征:(1)权利得到国家的认可与保障;(2)权利的行使具有自主决定性;(3)权利总就是与利益相联系;(4)权利与义务密不可分。 义务的概念:(1)它就是指义务人必要行为的尺度或范围;(2)它就是指人们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约束;(3)它就是指人们实施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即对立统一关系。一个表现利益,一个表现负担;一个就是主动的,一个就是受动的。(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一个社会的权利总量与义务总量总就是相等的。(3)功能上的互 补 关系,权利直接 体现法律的价值目 标 ,义务保障价值目 标 与权利的实现义务有助 于建 立秩 序,权利有助 于实现自由。(4)价值意义上的主次 关系,权利与义务何 者 为本位 ,在历 史 上就是变 化 着 的。 三 、法律关系 概念:就是法律规范在 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 所形 成 的人们之 间 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特征:(1)法律关系就是一种合法的关系(2)法律关系就是体现意志性的特殊社会关系;溉体现国家意志,也体现当事人的意志.(3)法律关系就是具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构成:(1)主体,即权利的享有者与义务的承担者,包括公民、法人与非法人单位、国家。(2)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具体的权利与义务。法律上的规定只就是“应有的”、“一般性”的规定,通过特定主体体现为具体的“实有的”、“个别化”的权利与义务。(3)客体,就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