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学基本理论第一节 法的一般原理1 、法的起源(一)法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在的
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阶级社会才存在的特殊社会现象,其产生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
任何社会作为一个整体,都有一定的规则和秩序▲原始社会的行为规范是氏族习惯▲法的产生有其经济、政治和社会根源1 、经济根源:适应调整经济关系的需要2、阶级根源:适应调整阶级关系的需要3、社会根源:适应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需要(二)法的历史类型法在其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一种历史的阶段性,表现为不同的历史类型
法的历史类型,是依据法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的不同而对各种社会的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这是一个与社会形态相联系的概念
法律发展史上曾先后产生过四种类型的法律制度:1 、奴隶制法奴隶制法是指奴隶制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奴隶制法是维护奴隶主阶级的重要工具,是奴隶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表现,其内容由奴隶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2、封建制法封建制法是指封建制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封建制法是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重要工具,是封建地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表现,其内容由封建地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3、资本主义的法资本主义法是指资产阶级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资本主义法是维护资产阶级的重要工具,是资产阶级利益和意志的表现,其内容由资产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4、社会主义法前三种类型的法,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都是剥削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与此相对立,社会主义法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最高类型的法
二、法的本质这是个法学中“争论不休的问题”,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法学的迷津”法的本质指的是法有别于其他社会现象的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