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看08 版“清单”规范 编者按:08版清单规范,各地已经或将开始施行
关于清单规范的解读及文章很多,但是均系从造价专业的角度进行的
本期特邀上海市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法律研究委员会主任周吉高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解读
解读一:08版清单规范约束力 一、08版清单规范不属于法律范畴
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 08版清单规范,于2008年 7月 9日发布,并于2008年 12月 1日施行
而法是指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包括: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法规,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
虽然,08版清单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编并经其批准,但其并非是行政规章,并不属于法律的范畴
因此,不具有法律所特有的约束力
二、08版清单规范属于国家标准,且属于推荐性标准
从08版清单编号 GB-50500-2009来看,显然,属于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显然,08版清单规范不属于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也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该标准必须强制执行
故该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法》第十四条规定: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即除非 08版清单规范另有规定,企业可以采用也可以不采用
事实上,08清单 1
4款规定非国有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三、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