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经典案例试题:四十五个刑法案例 案例1: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范围 卞某,23 岁,外国人,系某国在医科大学的留学生
某年5 月13 日,卞某某遭到医科大学另一外国留学生安某拳打后,蓄意报复
6 月10 日晚7 时许,卞某得知安某在留学生l楼104 会客室会客,便手持木棒,到会客室敲门
安某将门打开后,卞某用木捧击打安某
安挣脱后,会同在该校的本国留学生翁某、风某、莫某等 7 人,手持木棒、手杖等器械,聚集在留学生宿舍 2 楼走廊西端
卞某也和某国留学生朱某、穆某、白某等 5 人手持木棒和尖型菜刀等,聚集在留学生宿舍 2 楼走廊中部 208 房间门前,双方形成对峙状态
后双方发生殴斗
在厮打中,卞某手持的木棒被打掉,随手用尖型菜刀乱刺,刺中对方留学生翁某的上腹部,创伤透入胸腔,将肝脏切成局部破损,经抢救无效,于次日下午死亡
[问题]卞某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可否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2:刑法的效力范围 李学沛,男,26 岁,工人
王义勇,男,24 岁,工人
李、王二被告均系我国公民
某年10 月,该二人受雇在美国轮船上工作
同月24 日,轮船停泊于巴西某港口后,二人在轮船上饮酒闹事,不仅不听从船长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劝阻,反而公然杀死制止他们的中国公民张世良
杀人后又抢劫了一些其他船员的财物,然后逃到巴西某市藏身,并策划逃到第三国
由于在隐藏期间二人的财物被盗,王义勇被迫回到船上,并报告了李学沛隐身之处
其后,巴西警察将李、王二犯逮捕
[问题]李、王的犯罪行为可否适用我国刑法
案例3:刑法的效力范围 温源和,泰国籍
戴文,广东省广州市人
余锡宽,广东省台山县人
上述三人在泰国曾策划进行跨国贩毒活动
约定戴文负责接运毒品,经我国昆明、广州至深圳市出境
某年4 月 18 日,戴文与余锡宽进入昆明市与从泰国到达的温源和会面后,共同约见了潜入昆明市的国外贩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