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暖通工程师有关信息 附件2: 特许注册暖通工程师资格有关问题的规定(送审稿) 一、 特许资格范围 长期从事暖通专业技术工作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并符合考核认定条件者。 二、 特许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特许注册暖通工程师。 (一 ) 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全国设计大师; (二 ) 同时具备下列两项条件者: 1. 全国注册暖通工程师专家工作组成员或在300 人以上甲级工程设计单位中连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五年以上; 2.获得2 项及以上省级优秀工程一年奖。 三、 特许申报程序 (一 ) 符合第一、二项条件的工程设计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按资质申报渠道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设计主管机构、行业协会推荐。 (二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或国务院各部门勘察设计主管机构、行业协会对本地区、本部门勘察设计单位申报人员进行核实,提出推荐名单,报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暖通专业管理委员会初审。 (三 ) 经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暖通专业管理委员会初审、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审定合格,报建设部、人事部批准获得注册暖通工程师资格。 四、 申请特许注册暖通工程师资格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 ) 特许注册暖通工程师申请表; (二 ) 毕业证书、设计大师称号证书、院士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复印件,专家组成员任命证书折复印件; (三 ) 单位推荐材料; (四 ) 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的证明材料。 五、 申报人所在单位在送交申报材料时一并向上报部门或地方委员会交纳申报费。各地方、各部门应按规定要求,将申报费上交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暖通专业管理委员会。申报费原则上由个人支付。 六、 特许申报时间截止200 年 月底。已取得其它注册师特许或考核认定资格的,一律不得再申报注册暖通工程师。 附件3: 注册暖通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条件的规定(送审稿) 为解决在全国实施注册暖通工程师考试之前已达到注册暖通工程师水平人员的注册资格问题,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执业注册的有关规定和《注册暖通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 考核认定范围和条件 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一 )或条件(二 )的人员,通过有关法规和管理业务培训,并参加统一测试合格者,经注册暖通工程师委员会对其业绩审查认定,可获得注册暖通工程师资格。 (一 ) 同时具备1、 2 两项中各一条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