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税法一》备考讲义 第一章 概述部分 第一节 税法概述 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一)税法概念 1.税收的概念:税收征税主体是国家,征税依据是国家政治权力,征税的基本目的是满足财政需要;税收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征。 2.税法的概念: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有权的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同时,地方立法机关往往拥有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另外最高权力机关还可授权行政机关立法。 (2)税法调整对象―――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税法范围 广义:各种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讼法,从立法层次上看包括税收法律、法规、规章 狭义:经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如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3.税收以法的形式存在,是由税收和法的本质与特性决定的。 (1)从税收本质来看,税收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剩余产品分配关系。 (2)从形式特征来看,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其基本保障。 (3)从税收职能来看,调节经济是其主要方面。 (二)税法的特点 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是习惯法。 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而不是认可的 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 税法直接规定人们的某种义务,具有强制性,所以不属于授权法 3.从内容看,税法具有综合性 即税法不是单一的法律,而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 二、税法原则(掌握) 税法原则分为税法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两个层次 (一)税法基本原则――法、公、合、实4个原则,重点掌握前两个。 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 (一)税法效力-熟悉 1、 空间效力―――特定地域内有效 全国范围内有效 在地方范围内有效 2、 时间效力―――生效、失效、有无溯及力 (1)税法生效 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生效 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 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 (2)税法的失效 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 直接宣布废止某项税法 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 3、对人的效力 属人主义原则; 属地主义原则; 属人、属地相结合的原则,我国采用的是属人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二)税法的解释――掌握 1、税法的解释的含义:税法解释是指有法定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赋予的权限内,对有关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