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贷款合同签订时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贷款新规实施后,商业银行的信贷操作流程为五大流程,即贷款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和支付、贷后管理
贷款新规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推动商业银行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提升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强调贷款合同的有效管理,明确对贷款风险要点的控制
从商业银行资产保全和权益维护的角度上看,合同的签订是信贷业务流程中最为重要的环节,所有商业银行债权的保护都集中在贷款合同,可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商业银行在法院或仲裁机构案件的诉讼、仲裁的最核心法律凭证就是贷款合同,借款人和贷款人以及担保人的所有权利义务都在贷款合同中约定,一旦贷款合同的签订有问题,可能导致商业银行的债权失去保护,给其信贷资产造成巨大损失
实务操作中,因商业银行贷款合同签订问题给银行造成损失的案件比比皆是
因此,加强贷款合同的管理,防范合同签订风险,是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重中之重
一、贷款合同的主要风险点及表现形式(一)信贷合同文本使用错误,影响银行债权的顺利实现贷款新规实施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贷款新规关于合同签订的要求,对信贷合同文本进行修订,并根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信贷业务品种的界定,分别与借款人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和《个人借款合同》
然而对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的界定,在信贷操作中,发现有的信贷员将流动资金借款视为固定资产借款办理,导致流动资金借款与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文本的误用,使贷款银行债权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
(二)合同主体存在缔约法律瑕疵,导致银行债权的悬空或不利影响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贷款主体不真实,合同签订的当事人非实际借款人和担保人
贷款主体不具备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缔约能力,即自然人贷款的,商业银行与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贷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