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敏原的管理与控制编号:201700002 编制:审核:批准:安徽顶味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实施日期:2017 年 1 月 30 日过敏原控制程序一、目的为更好的做好过敏原的安全性问题,把可能存在的任何过敏风险降至最低二、范围适用于含有过敏原食品的生产管理。三、术语1. 过敏: 过敏是指生物体对外来的异物,所产生的一种不适当反应。2. 过敏原:能够引起过敏反应的物质,通常称为过敏源。四、职责 :1..技术质检部负责建立过敏原清单,并及时更新清单,保证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得到最新的过敏原信息,负责提供过敏原管理控制的技术支持(如过敏原残留验证)2..生产部负责原辅料储存时过敏原的控制管理。3..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过敏原的控制。4 .综管部负责员工过敏原知识培训和考核(纳入安全培训范畴) ,提升员工过敏原意识。5 .市场部负责涉过敏原产品的销售跟踪和协助产品召回。五、内容和工作程序1 . 过敏源的物质:食品过敏原大部分是自然生成的蛋白质,目前已经知道的大约有160 多种 食品含有可以导致过敏反应的食品过敏原,另外其它成分(味精,食用色素,亚硫酸盐,二氧化硫等)也可引起类似反应。2 . 欧盟 2003/89/EC 指令中食品过敏原包括:含有麸子的谷物及其制品(例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尔特小麦、kamut 或其杂交品种);甲壳纲(动物)及其制品;鸡蛋及其制品;鱼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牛奶及其制品(包括软糖);坚果及其制品(例如:杏仁、榛子、胡桃、腰果、美洲山核桃、巴西坚果、阿月浑子果、澳大利亚坚果和昆士兰坚果);芹菜及其制品;芥末及其制品;芝麻及其制品;二氧化硫和浓度大于每公斤10 克的亚硫酸盐。在欧盟市场上出售的转基因产品, 包括食品和饲料,如果其转基因成分的含量超过0.9 %,就必须贴上标签,注明产地、成分及销售情况,并且这些信息至少要保留 5 年时间。3.. 美国《 2004 年食品过敏源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规》中食品过敏原包括:牛奶、蛋、 鱼类 (如鲈鱼、鲽鱼或真鳕)、甲壳贝类 (蟹、龙虾或虾 )、树坚果类(如杏仁、美洲山核桃或胡桃)、小麦、花生、大豆。该法规规定:对于鱼类、甲壳贝类、树坚果三类食品必须标注具体的食品名称。食品过敏源应标注在成分表之后或附近,标注的大小与成分表相同;或者在成分表的相关食品过敏源处用括号标出。例外情况除外。如果违反《法规》要求,对于公司和其管理者将受到民事制裁或刑事处罚,或两者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