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零售业务信用评级体系建设研究来源:大公国际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影响最为显著的一项是内部评级法的推出
针对零售资产,新资本协议从内部评级法的设计、运作、风险量化、公司治理以及评级使用等方面提出了若干要求,本文集中围绕风险划分、风险量化和评级使用三方面的要求,讨论实施零售资产内部评级的理念、方法等核心技术问题
一、内部评级法与商业银行零售业务(一)商业银行零售业务特征商业银行零售信贷业务的主要特征是:第一,数量庞大,单笔金额小,单笔管理成本高;第二,客户单笔风险大,信息分散,管理难度高;第三,业务审批要求效率高,决策必须迅速果断
这些特征决定了银行要对零售风险实行量化管理与集约化管理
零售业务信贷风险管理决策流程一般包含以下工作环节:客户群识别、营销、申请、新客户审批、客户行为监控、预警措施、定价、给予的产品、信用额度、催收措施、资产风险划分以及核销等
目前,国际上先进商业银行零售业务的经营模式实现了规模化和集约化;管理决策实现了系统化和自动化;信息数据处理实现了集中化;风险管理实现了模型化和智能化
(二)内部评级法对零售风险暴露的基本要求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零售内部评级法是国际先进商业银行最佳实践的总结,代表了现代零售信用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
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的前提是,满足新资本协议的最低要求,并得到监管当局的批准,才可以根据自己对风险参数的估计决定特定风险暴露资本要求
零售内部评级法的核心就是要求银行实现对零售业务风险的准确量化,对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体系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建立合理的风险划分体系
银行首先须将全部零售资产划分到特定的“零售资产池(poolofretailexposures)”
风险划分的标准应具有合理性、一致性
风险划分的过程应能够有意义地区分风险,能够使“零售资产池”汇集足够多的同质(homogenous)贷款
风险划分的结果——“零售资产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