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员工手册》范本(上)发表时间: 2003-3—17 阅读次数 :609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公司为明确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权利与义务,促进双方关系的和谐,为公司持续经营方针 ,并顾及公司与员工之间基于互惠、互利、平等协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手册。第二条 本手册所称员工系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由公司正式接受雇用并依据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领有工资者,但因业务需要临时雇用的短期员工,以签订的临时用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为准。第三条 本手册之专有名称如下:一、公司 ——— 即指深圳市***实业有限公司;二、经营管理者—— -指的是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 三、员工 --— 每位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已由公司正式接受为员工,并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领有工资者;四、职务、工作--— 员工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而应履行之权利和义务的内容;五、职务行为---指以公司员工身份所为的经营管理行为,以及会影响其正常履行职务的个人行为;六、工资 ——— 员工履行职务所得之酬劳金,其酬劳条件系依双方签订合同书或国家法令规定而行,并含一切奖金、津贴在内;七、惩罚 ---触犯本手册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规则 )而被处罚者;八、奖励 -— -对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现所得之代价;九、申戒、警告—— -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案情轻微者之惩戒记录; 十、小过、大过— --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案情严重者之惩戒记录;十一、 厂牌 — --员工身份之证明卡; 十二、公假 —— -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规定应给公假者; 十三、公出 -—— 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时间内离开岗位出司(厂)办理公务;十四、出差 ―― 员工因公务需要前往深圳市以外地区者. 第四条 一般规定一、 经营管理者依现行管理规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员工工作; 二、 员工对于主管指定有利于公司之工作,均有义务履行之;三、 凡员工触犯《员工手册》 ,其主管应对其采取职务上或一般性之惩罚;四、 经营管理者为公司代表执行人,有义务履行本《员工手册》。第二章 聘用第五条 本公司按编制及业务之需要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主管填写《人员需求申请单》,送行政人事部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第六条 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一、 政府规定不得雇佣者(未满16 岁的男女青年 );二、 经本公司认可医院实施体检检查不合格者,或经发现有恶性传染病者;三、 曾在本公司及相关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