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参考 [整理 ] 第 1 页 共 4 页安全管理文书通防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仅供参考 [整理 ] 第 2 页 共 4 页通防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通防科副科长应积极协助通防科科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通防科副科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一、岗位职责第 1 条组织通防管理、资料整理等工作, 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第 2 条科长未在岗位时,通防科副科长应根据安排承担科长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第 3 条在分工范围内,组织、监督有关人员完成相应的分工。第 4 条按照分工随时检查煤矿井下一通三防实施情况,及时进行维护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 5 条按照分工完成风量测量、 气体浓度测量、 粉尘浓度测量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 6 条按照分工要求在一通三防措施设计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第 7 条及时向科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第 8 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二、责任追究第 9 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通防科副科长警告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干警职工或罪犯或强令干警职工或罪犯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干警职工或罪犯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仅供参考 [整理 ] 第 3 页 共 4 页(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 10 条煤矿发生事故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依法给予通防科副科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的,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 11 条对本科承担的一通三防管理、测量等工作按照分工负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第 12 条煤矿一通三防措施(设计)等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通防科副科长负重要责任。第 13 条按照分工要求,未及时督促执行一通三防等检查,通防科副科长负直接责任。第 14 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通防科副科长负直接责任。第 15 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