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工作步骤(试 用)一、申请由物业项目 3 名以上业主(房屋产权证或备案合同上记载的自然人)持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及入住 20%以上业主签名同意的书面材料到县(市)、区房管局申请
(附件 1)二、告知县(市)、区房管局在接到业主联名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3 日内书面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附件 2)三、社区居委会、筹备组组织开展筹备工作要点(一)向全体业主公告业主大会筹备组组建方案
(附件 3)(二)筹备组产生后,由社区在项目显著位置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
(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筹备组正式启动各项筹备工作
1、依据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管理规约(草案)》
在拟定过程中可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业主告知并征求意见
(公告时间不少于 5 天)2、确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及人数,并向全体业主公告
(公告时间不少于 3 天)3、确认业主身份, 统计本次业主大会人数和建筑面积,并向全体业主公告
(公告时间不少于 3 天)(附件 4)4、筹备组确定的本届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候选人名单及候选人情况在小区内公告
(公告时间不少于3 天)(附件 5)5、在小区内公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准备大会
(公告时间不少于 15 天)(附件 6)(四)首次业主大会结束后, 筹备组审核业主大会议题的有效通过情况,并向全体业主公告
(附件 10)(五)筹备组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等并进行成员分工
(六)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对筹备组报送的筹备工作情况及材料进行审查后,3 日内发放《业主委员会备案表》 ,由业主委员会到所在县(市) 、区房管部门审查备案
(附件 11)(七)业主委员会凭房管部门的备案证明刻制印章,印章名称为物业管理